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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註釋-特別股之變更與其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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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9條規定: 公司已發行特別股者,其章程之變更如有損害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除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為之外,並應經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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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59條規定: 公司已發行特別股者,其章程之變更如有損害特別股股東之權利時,除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為之外,並應經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