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註釋-變更組織之通知公告及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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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107條規定:   公司為變更組織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應承擔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 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於減少資本準用之。   說明:   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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