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註釋-清算中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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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26條規定:   前條解散之公司在清算時期中,得為了結現務及便利清算之目的,暫時經營業務。   說明:   解散之公司倘為了結現務之目的而為清算之必要範圍者,得繼續營業 按公司法第25條規定:「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復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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