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註釋-雙方代表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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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59條規定:   代表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但向公司清償債務時,不在此限。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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