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註釋-催報債權
瀏覽次數:557
公司法第88條規定: 清算人就任後,應以公告方法,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對於明知之債權人,並應分別通知。 說明: 再抗告人之清算人就任後,明知而不通知相對人報明債權,有違公司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縱已辦申報完結手續,亦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再抗告人...
瀏覽次數:557
公司法第88條規定: 清算人就任後,應以公告方法,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對於明知之債權人,並應分別通知。 說明: 再抗告人之清算人就任後,明知而不通知相對人報明債權,有違公司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縱已辦申報完結手續,亦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再抗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