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註釋-盈餘分派

    瀏覽次數:488

     

    公司法第63條規定:   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無限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否則處以刑罰。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