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註釋-盈餘分派
15 Jun, 2021
公司法第63條規定:
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無限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否則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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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本條明文規定無限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否則處以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