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註釋-盈餘分派

15 Jun, 2021

公司法第63條規定:

 

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無限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否則處以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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