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註釋-表見股東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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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62條規定:   非股東而有可以令人信其為股東之行為者,對於善意第三人,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要非股東而有可以令人信其為無限公司股東之行為者,對於善意第三人,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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