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註釋-表見股東之責任

14 Jun, 2021

公司法第62條規定:

 

非股東而有可以令人信其為股東之行為者,對於善意第三人,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要非股東而有可以令人信其為無限公司股東之行為者,對於善意第三人,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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