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註釋-姓名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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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68條規定:   公司名稱中列有股東之姓或姓名者,該股東退股時,得請求停止使用。   說明:   按無限公司名稱中列有股東之姓或姓名者,該股東退股時,得請求停止使用,公司法第68條固定有明文,惟上開規定依公司法第115條規定,僅於兩合公司之無限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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