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註釋-登記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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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12條規定: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說明:   變更董監不以登記為要件 公司登記,除設立登記為公司之成立要件(參看公司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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