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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註釋-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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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條規定: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說明: 原條文修正移列第一項。在國際化之趨勢下,國內外交流頻繁,依外國法設立之外國公司既於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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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條規定: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說明: 原條文修正移列第一項。在國際化之趨勢下,國內外交流頻繁,依外國法設立之外國公司既於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