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註釋-移送被略誘人出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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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99條規定:   移送前條被略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本罪以移送被略誘婦女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為成立要件。略誘就是指使用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當的手段,引誘別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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