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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第二章期貨交易所第三節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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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註釋-組織 期貨交易法第34條規定: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本條文規範了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必須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結構,以確保其資本的公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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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註釋-組織 期貨交易法第34條規定: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本條文規範了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組織形式,必須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結構,以確保其資本的公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