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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二規定註釋-併案請求賠償人裁判費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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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77-22條規定: 依第四十四條之二請求賠償之人,其裁判費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部分暫免徵收。 依第四十四條之三規定請求者,免徵裁判費。 依第一項或其他法律規定暫免徵收之裁判費,第一審法院應於該事件確定後,依職權裁定向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造徵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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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77-22條規定: 依第四十四條之二請求賠償之人,其裁判費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部分暫免徵收。 依第四十四條之三規定請求者,免徵裁判費。 依第一項或其他法律規定暫免徵收之裁判費,第一審法院應於該事件確定後,依職權裁定向負擔訴訟費用之一造徵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