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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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   輔佐人所為之陳述,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不即時撤銷或更正者,視為其所自為。   說明:   =民國19年9月13日制定條文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核定前項價額,應依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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