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註釋-移送裁定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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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   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 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說明:   查民訴律第四百六十二條理由謂審判衙門因原告所提出之訴訟無管轄權,而以判決駁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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