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註釋-法官之自行迴避及其事由

    瀏覽次數:1150

     

    民事訴訟法第32條規定: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