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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註釋-聲請法官迴避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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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 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 前項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自為聲請之日起,於三日內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對於該聲請得提出意見書。 說明: 查民訴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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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 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 前項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自為聲請之日起,於三日內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對於該聲請得提出意見書。 說明: 查民訴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