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註釋-判決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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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說明:   查民訴律第四百六十五條理由謂本案採用不干涉審理主義,故審判衙門不得於當事人所未經聲明之事項為判決。然如訴訟費用之裁判,則作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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