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七條之一規定註釋-當事人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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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367-1條規定: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訊問當事人。 前項情形,審判長得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命當事人具結,並準用第三百十二條第二項、第三百十三條及第三百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具結者,法院得審酌情形,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 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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