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註釋-因社員資格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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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   公司或其他團體或其債權人對於社員,或社員對於社員,於其社員之資格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該團體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前項規定,於團體或其債權人或社員,對於團體職員或已退社員有所請求而涉訟者準用之。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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