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註釋-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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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說明:   查民訴律第三十九條理由謂合意管轄,應以行於第一審審判衙門為限,蓋未受下級審判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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