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註釋-訴之變更或追加之判決

    瀏覽次數:1185

     

    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   法院因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而許訴之變更或追加,或以訴為非變更或無追加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因不備訴之追加要件而駁回其追加之裁定確定者,原告得於該裁定確定後十日內聲請法院就該追加之訴為審判。      說明:...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