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註釋-證據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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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286條規定:   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但就其聲明之證據中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   說明:   當事人聲明之證據中,法院應先審查其與應證事實之關聯性。如無關聯性即可不為調查,而於裁判書內說明其理由。例如當事人任意舉出多數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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