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一編總則第四章訴訟程序第七節訴訟卷宗

    瀏覽次數:259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註釋-訴訟文書之保存 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 當事人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關於訴訟事件之文書,法院應保存者,應由書記官編為卷宗。 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另以法律定之。   本條規定了訴訟文書的保存要求。當事人的書狀、筆錄、裁判書及其他訴訟相關文書應...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