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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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   共同訴訟人,各有續行訴訟之權。 法院指定期日者,應通知各共同訴訟人到場。   說明:   =民國19年9月13日制定條文 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 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即時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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