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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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   就他人間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本訴訟繫屬中 ,以其當事人兩造為共同被告,向本訴訟繫屬之法院起訴: 一、對其訴訟標的全部或一部,為自己有所請求者。 二、主張因其訴訟之結果,自己之權利將被侵害者。 依前項規定起訴者,準用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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