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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五條規定註釋-因財產權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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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 對於現役軍人或海員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其公務所,軍艦本籍或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說明: 查民訴律第十五條理由謂軍人及軍屬之事,應照軍律辦理,故其住址,以陸軍部命令及海軍部令指定之地方為準,而普通審判籍即由此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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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 對於現役軍人或海員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其公務所,軍艦本籍或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說明: 查民訴律第十五條理由謂軍人及軍屬之事,應照軍律辦理,故其住址,以陸軍部命令及海軍部令指定之地方為準,而普通審判籍即由此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