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六條規定註釋-因業務涉訟之特別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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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   對於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因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涉訟者,得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說明:   查民訴律第二十九條理由謂營業所乃營業之根據,關於其營業殆與住址同,如因營業所之營業,由契約或不法行為等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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