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註釋-選定當事人之程序
瀏覽次數:367
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 前條訴訟當事人之選定及其更換、增減,應以文書證之。 說明: 按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全體起訴或被訴,而未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以文書證之者,依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固得準用...
瀏覽次數:367
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 前條訴訟當事人之選定及其更換、增減,應以文書證之。 說明: 按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全體起訴或被訴,而未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以文書證之者,依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固得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