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三規定註釋-提起不作為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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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44-3條規定: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多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 前項許可及監督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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