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四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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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44-4條規定: 前三條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訴訟代理人之選任,以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為限。 說明: =民國92年1月14日增訂條文 前三條訴訟,法院得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訴訟代理人之選任,以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為限。 理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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