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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八條之一規定註釋-不得提起再審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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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498-1條規定: 再審之訴,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說明: 再審之目的,原在匡正確定終局判決之不當,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惟為避免當事人以同一事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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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五編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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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註釋-再審事由 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