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條規定註釋-附帶上訴之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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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第460條規定:   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 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之。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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