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註釋-分割之效力(連帶債務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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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71條規定: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說明: 民法第1171條的規定針對遺產分割後繼承人對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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