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註釋-決議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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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36條規定:   親屬會議會員,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不得加入決議。   說明: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僅限制親屬會議會員,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不得加入決議,並未規定有個人利害關係之會員,不得算入出席之人數。原審竟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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