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註釋-自書遺囑

    瀏覽次數:1658

     

    民法第1190條規定: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說明: 民法第1190條明確規定了自書遺囑的具體要求,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和遺囑人的真正意願得以表達和實現。自書遺囑係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之方式,為保障遺...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