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註釋-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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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29條規定:   依本法之規定應開親屬會議時,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召集之。   說明:   傳統上認為法不入家門,家人之間的糾紛應由家族處理,不鼓勵直接上法院,而家族之間的處理平台,就是所謂的「親屬會議」,由家族親屬開會討論,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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