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註釋-家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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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22條規定: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說明:   人類社會從來就是家族群居的社會,在我國傳統法制,家庭更是高度制度化的組織,但此一傳統法制下的家庭,還完全沒有實現個人人格發展的理念,個人的存在和努力反而都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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