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註釋-家務由家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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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25條規定:   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   說明:   繼承人數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依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固非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處分,惟該數人由其中一人管理家務者,如因清償共同負擔之債務,而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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