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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註釋-家屬之分離(命令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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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28條規定: 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說明: 兩造間因共同居住相處問題迭有紛爭,致聲請人無法安穩生活,已違「家」以家長、家屬間誠摯相愛、互信互重為基礎,而營永久共同生活之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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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28條規定: 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說明: 兩造間因共同居住相處問題迭有紛爭,致聲請人無法安穩生活,已違「家」以家長、家屬間誠摯相愛、互信互重為基礎,而營永久共同生活之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