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註釋-遺囑方式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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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89條規定: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說明:   遺囑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所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行為。遺囑書寫的內容,在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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