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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規定註釋-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子女之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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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6-2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說明: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是否因父母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後僅由一方擔任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而受影響,實務上尚有異見,為杜爭議,爰參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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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16-2條規定: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說明: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是否因父母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後僅由一方擔任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而受影響,實務上尚有異見,為杜爭議,爰參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