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律令格式-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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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140條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說明: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雖不適用於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之繼承,而其規定之趣旨,則為同編施行前法例之所同認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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