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註釋-遺囑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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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21條規定: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說明: 民法第1221條的規定強調了遺囑人在遺囑成立後若有與遺囑內容相牴觸的行為,則在相牴觸的部分,原有的遺囑將被視為撤回。這一條法條的立法理念在於解決遺囑與遺囑人後來的行為之間的矛盾。當遺囑人的後續行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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