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註釋-視為撤回-遺囑之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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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22條規定: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說明: 民法第1222條,涉及的是遺囑撤回的具體情形之一,當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者在遺囑上明確記載廢棄的意圖時,該遺囑將被視為撤回。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第五節所定係指於尚未發生效力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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