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二百零七條規定註釋-承認遺贈之催告及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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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07條規定: 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受遺贈人於期限內為承認遺贈與否之表示;期限屆滿,尚無表示者,視為承認遺贈。 說明: 民法第1207條規定對於遺贈的承認或拋棄設立了一個明確的程序,這是為了避免在遺贈問題上的不確定性和延遲。這條款允許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設定一個期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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