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二百零四條規定註釋-用益權之遺贈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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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204條規定: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說明:   按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此乃法律所定所有權之權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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