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一千條規定註釋-夫妻之冠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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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00條規定: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說明:   原條文以妻冠夫姓為原則,不但有違男女平等原則,且在戶籍登記及所使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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